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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洋與近海漁業移工

外國人受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,其雇主應具下列條件之一:
  1. 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,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。
  2. 總噸位未滿20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,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。
  3. 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箱網養殖漁業區劃漁業權執照,或專用漁業權人出具之箱網養殖入漁證明。
    • 除上述文件外另需檢附:
      • 船東身份證正反面影本
      • 本國船員名冊或船員證影本
      • 漁業人與船員無聘僱關係須檢附切結書
      • 漁業公司(法人)須檢附聘僱辦法證明書
      • 箱網養殖須檢附聘僱辦法證明書。

外國人受雇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,在同一漁船工作之人數,不得超過該漁船漁業執照規定之船員人數扣除船員出海最低員額(如附表一)或動力小船應配置員額之人數

漁船噸級 漁船統一編號 出海作業時眼 出海最低員額(含幹部)
級別 噸數 作業船(人) 運搬船(人)
甲種 100噸以上 CT8 240 10 8
乙種 500噸以上未滿1000噸 CT7 240 8 7
丙種 300噸以上未滿500噸 CT6 240 6 6
200噸以上未滿300噸 240 5 5
丁種 100噸以上未滿200噸 CT5 230 4 4
80噸以上未滿100噸 CT4 225 3
50噸以上未滿80噸 180 3
20噸以上未滿50噸 CT3 180 2
項目 越南/菲律賓 印尼 備註
月薪 NT$28,590 NT$28,590
勞保費 NT$2,301 NT$2,301
健保費 NT$1,384 NT$1,384
就業安定費 NT$2,000 NT$2,0000
合計 NT$34,275 NT$34,275
意外險 NT$4,000 NT$4,000 保額NT$95萬/年,醫療NT$1萬實支實付
標準工時 8小時 x 5天 x 4週=160小時 (自108.01.01起) 8小時 x 6天 x 4週=192小時
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發放,另+25% (前2小時x 1.34;後2小時x 1.67) 依勞基法規定發放,另+25% (前2小時x 1.34;後2小時x 1.67)
漁獲紅利與獎金 基本薪資x30%或每公噸US$1
  • 印尼政府規定有來台工作經驗者+$5,000
  • 無經驗者+$3,000
依各國辦事處要求,需附切結書